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14款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3/052. 股東配發內容:(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04,720,000(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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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7日電)高雄捷運營運不僅要拚運量,也要開拓業外收入,高捷總經理陳瑞騰今天指出,今年要力拚帳面「零赤字」,盼損益平?。 高雄捷運營運以來,年虧損從新台幣20億元到年虧2億元;高捷努力拚運量,也爭取業外收入。 高捷公司的運量從每日10萬人次,不斷成長,去年每日運量約16萬5000人次,今年設定日運量是17萬4000人次。 陳瑞騰指出,輕軌營運、南機廠大魯閣草衙道購物中心營運,都會加持高捷運量。 至於在營收拓展,高捷有附屬廣告業務,包括車站廣告、站體出租還有勞務服務收入。 原來高捷爭取淡海輕軌統包工程、高鐵磨軌、桃園機場捷運顧問服務和經營高、屏公共腳踏車,年進帳約4億元。 高捷公司指出,每年營運成本約要19億8000萬元,距離是年營收約有1億多元的缺口,拚損益平?是高捷今年最重要的目標。 陳瑞騰指出,大魯閣購物中心及輕軌營運是高捷拚運量的利多,盼1億元的財務缺口可以補足,讓高捷揮別虧損的惡名。10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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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柏林5日電)德國「週日畫報」(Bild amSonntag)今天未引述消息來源報導,福斯集團前執行長早在操縱規模被揭發的兩週前,就已警告現任主席與執行長,福斯在美非法使用排氣操控軟體。 週日畫報報導,去年9月18日,福斯汽車集團(Volkswagen AG)有史以來最大醜聞被公諸於世,當時的執行長溫特柯恩(Martin Winterkorn)1週內隨即辭職,但9月8日時,他就已在福斯執行委員會中簡報,指福斯已向美國當局坦承使用「減效裝置」(defeatdevices)。 根據週日畫報,9月8日的與會人員包含當時的財務長波契(Hans Dieter Poetsch)以及當時的保時捷執行長穆勒(Matthias Mueller),這兩人在事發後分別接任福斯集團主席與執行長。 前財務長波契因未通知股東即將浮現的問題而飽受投資人和分析師批評,其中有些人更要求,福斯若想要克服危機,應選擇1名公正獨立的主席。 福斯發言人今天晚間透過電子郵件回應,指「福斯深信有百分之百遵守法規的各項要求」。電郵並說,「福斯不會對管理委員會會議內容發表評論。」 福斯3月2日在捍衛其作法時說,他們並沒有疏忽責任,因為福斯是一直到美國環境保護署(EPA)9月18日發表聲明後,才發現這個事件的代價有多大。中央社(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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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5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10,853,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5/02/25~105/04/22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3.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54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000,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六次實際執行期間為102.5.15至102.5.21,買回1,000,000股。第七次實際執行期間為104.2.25至104.4.2,買回1,000,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第十一案案由: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於證券商營業處所第八次買回本公司股票壹佰萬股轉讓予員工,並依規定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提請核議案。說明:(一)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廿八條之二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擬辦理第八次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並轉讓予員工案,相關資料如下:1. 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3,000仟元。4. 預定買回之期間: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5. 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仟股。6.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9元至13元間,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下限時,本公司得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7. 對公司資本及財務之影響:預定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185,116,308股之0.54%,不足以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且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3,000仟元,僅占本公司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流動資產2,315,663仟元之0.56%。8. 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9. 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1,000股。10.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1) 第六次實際執行期間為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至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實際買回股份1,000,000股。(2) 第七次實際執行期間為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一○四年四月二日,實際買回股份1,000,000股。11.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2.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附件十一。(二)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需由本公司董事針對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案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詳附件十二之董事會聲明書。(三) 擬請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買回事宜。(四) 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本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五) 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及代理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105年2月25日訂定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本辦法之受讓人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及本公司之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為原則。另員工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稱、薪資、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公司之貢獻等因素為原則。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人事部門依前項原則擬定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第一項所稱海內外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有關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依本辦法規定做成提案,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呈送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核定,其餘由董事長核定之。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四、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並得加計資金成本(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為計算依據)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轉讓價格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例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無條件進位)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換價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資金成本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得由董事長先行核決或執行相關修訂事宜後,提報董事會。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無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第九屆第十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一,○○○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一八五、一一六、三○八股之百分之○點五四,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一三、○○○仟元,僅占本公司一○四年九月三十日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表之合併流動資產二、三一五、六六三仟元之百分之○點五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含代理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本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計劃之買回區間價格尚稱合理且符合有關規定,另對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之影響性,經評估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